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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
  •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 社會工作管理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兩個行政法意識的建立

很多學生都對行政法這門「法科」感到恐懼。一則以自己可能並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而對於各種行政法律,深陷在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一路到了訴願、行政訴訟法之諸多「法條海」中不知從何學起。一則以是即使是學過了法律,但對於各種複雜的行政法觀念卻無法應用,導致於所學變成死背,沒有辦法具體地表現在考試成績上。

實則,我們生活中到處都是行政法,包括了畢業證書授的頒發、機車行驗車、騎車超速被裁罰、蓋房子申請建照、結婚登記……等等,都跟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如何建立學習行政法之基礎觀念,進而建立行政法之意識?首先我們要理解的是,行政機關在實務上會作成像上述很多不同的行為,我們可以稱作「行政行為」,而不同的行政行為,有可能被歸類成行政法上「不同的性質」。所以我們第一步要先建立我們學行政法的兩個意識。

第一個重點是「定性」的問題。所謂定性,就是「釐清到底行政機關對我做的這個行為,到底在行政法上行為的性質是甚麼?

  • 行政機關
  • 甚麼叫行政機關?
  • 公權力行政是甚麼?
  • 行政行為(定性)
  • 比如處罰公園烤肉的人?
  • 這個行為的性質到底是甚麼?(定性問題)。

但是,要搞懂行政行為的分類到底有甚麼作用呢?亦即學習行政行為到底對我們有甚麼實益?這個問題就接到了學習行政法的第二個重要意識,也就是「救濟」問題。沒錯,也就是不同的行政行為類型,會有不同的救濟方式。而救濟關乎人民基本權利的實踐,免於行政機關以行政行為恣意侵害人民於憲法及法律上所保障之權利或利益。所以,在行政法的學習上,「行政救濟」之學習異常重要。

故而,第二個學習行政法的意識,就是「釐清怎麼對行政行為提起救濟」。這也是考題常常問考生的,也是實務上行政爭訟的重點所在。

  • 定性
  • 個案中行政行為的性質是什麼?
  • 救濟
  • 可不可以提起行政救濟?
  • 救濟類型之選擇(如撤銷訴願或者是課予義務訴願)。
體系式思考

在瞭解了行政法的學習重點,在於行政行為之定性與救濟後,行政法第一個準備要領,就是培養「體系式思考」的能力。什麼是體系式思考?首先要從「體系」的意義在法律的特殊性談起。其實不僅是行政法這個科目,所有法科都可以化作各種大大小小的「體系」。在行政法這個科目中,單一的行政行為可以化做一個獨立的體系,如行政處分的要件;各種行政行為,也可以化作「行政作用法」的體系;再放大來從組織法及行為法的觀點分析,可以分作「行政作用法」與「行政作用法」兩個體系。從上述定性與救濟的觀點分析,亦可分為「行政作用法」與「行政救濟法」兩種體系。

而將各種不同的概念或者類型整理成體系,能夠幫助我們建立一個「無漏洞式」的思考,透過體系內的各種相對概念的比對、要件、爭點的臚列,可以幫助我們突破深陷法律叢林的困擾,擺脫見樹不見林的零碎化學習。另外,體系化也方便我們記憶。

所以,各位在學習行政法的過程中,一定要學會整理各種章節的概念成為「只屬於自己的體系」,不管從參考講義或教科書的分類也好,總之不能個別記憶不同法律概念,然後沒有橫向或縱向概念或爭點的連結。這樣永遠沒辦法學好行政法

選擇一本適合自己的法典

第二個學好法科的要件,就是選擇一本好的小六法,能充分輔助自己學習。而目前高點專門為高普考學生出的法典,即《高普考行政科小法典》,裏頭有考試必備的法條及體系整編表,對於考試上非常受用。另外,筆者亦推薦《來勝基本法分科:公法及其相關法規(含財稅法)》,裏頭有前述法典所沒有的實用實務見解,及更詳細的大法官解釋,適合司法特考及三等及以上考試的學生使用。

選擇一本教科書當「字典」使用

當然不管是法律系本科生或者非法律本科生,都知道市面上公法教授著有林林總總的「行政法教科書」。在此對於準備高普考生的建議,就是盡量選擇一本市售的行政法教科書讀過一次,才能對於行政法有一個比較「滑順」的理解(不一定清楚,因為教科書的敘述有時會很龐雜,不容易抓到重點)。滑順的意思就是,透過教科書的詳細論述,可以讓學習者可以慢慢順利地進入狀況,進而其後能夠整理出自己精簡過後的體系。

但如果沒有時間好好看完一本教科書的考生,不妨將下述「考試用書」或「上課講義」當作主要精讀的教材,因為考試用書或教材是重點整理過後的,也比較有體系,但相對來說用詞較為精簡。所以這時身邊準備一本學者撰述的教科書,就可以充當「字典」使用,如對於某個概念如行政處分「外部性」要件不了解,就去翻教科書將外部性那個要件精讀,就能夠獲得完整學習的效果,不用從頭將行政處分那個章節看過一次。

選擇好的考試用書或重點整理講義「精讀」

至於學習好行政法的第四個要件也很重要,但大家都知道,就是選擇好的考試用書或正班上課加以「精讀」。所謂精讀的意思,就是除了讀過這一本或一套講義不只一次外,還要「隨時補充」以下的修法或實務見解或考題在上面。切勿覺得前一年度的講義或參考書就已經沒有用了,畢竟幾乎行政法的所有基本概念,是不會變動的,學不學得好重點往往就是基礎概念夠不夠紮實。以筆者為例,筆者應屆考取律師及研究所時,精讀的就是以當年度前4年所出版的黃律師《行政法I》、《行政法II》為基礎,然後修法或新實務見解部分,再自己勤奮地補充。是以筆者認為,一套書或講義精讀然後勤做補充,往往會比一直買書重新來過的考生的學習還要有學習上的「烙印效果」。

時時關注修法動態

學習法科,最重要的就是「與時俱進」。而修法往往會造成制度之變動,進而影響理論。如行政訴訟法最新修正增訂施行之「都市計畫審查訴訟」相關章節,就變動了具備法規命令的都市計畫無法提起救濟的舊制度的規定。

所以,學習行政法的第5個要領,就是時時關注修法動態,配合高點舉辦之專題講座、課堂補充或自己上網整理都可以,重點是必須特加學習。因為當年度修法考在當年度的高普考機率非常之大(因為有比較高的機率考生不熟悉)。

時時關注有關行政法之重要實務見解

學習行政法慢慢進入狀況後,最最重要的,就是時時關注行政法的最新實務見解,因為這也會直接或間接更動行政法之理論或實務見解。而行政法主要透過兩個實務操作去更新見解。第一個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二個是「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這是學習行政法者必須去時時關注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雖然該制度將在民國111年修正成「憲法訴訟制度」,但仍不影響他在行政法考科的重要性,如釋字第785號正式突破長存已久的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當然,最新解釋內容也是該年度國家考試之熱門種子。

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則是源自於「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而來,大法庭所做的裁定,具有統一行政法實務爭議的功能。而最高行政法院之前所作成的「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仍然是學習者要去著重學習的,因為會議的決議見解,也是曾經解決實務重大行政法爭議的方式,如果沒有被宣告不再適用,現在仍然有效,往常也是考試重點。故改制後的大法庭裁定相關見解,也會是考試的重點。

學會「如何解題」

能充分掌握上述要領後,最後一哩路,就是「學會如何解題」。簡而言之,就是「有邏輯地將自己學習之法律適用在考題的個案上」,或者是「有邏輯地表達自己的法律見解」。

而如何解題,最重要的是先學會法律三段論之論證結構。相關解題的能力養成,可以跟著課堂老師的解題,或者相關考試用書或講義之「擬答」,抑或是參加相關解題課程,以臨摹解題之架構,如此方能在考場上「將自己所學或想法清楚而有邏輯地表現出來」,進而獲致高分上榜的效果。

以上,希望各位學習行政法的同學能夠一試中的,知識終身受用!

推薦之教科書
  • 翁岳生編,《行政法 上》、《行政法 下》,元照出版,2020年7月,4版。
  • 莊國榮,行政法,元照出版,2019年9月,5版。
  • 李建良,行政法基本十講,元照出版,2019年9月,9版。
  • 陳敏,行政法總論,新學林,2019年11月,10版。
  • 吳志光,行政法,新學林,2019年9月,9版。
  • 吳庚、盛子龍,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書局,2019年4月,15版。
一、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的重要性

很多同學都認為,無論在社工師考試或公職社工師考試中,這一門科目相較於其他科目(例如;研究法、社會福利政策、行政法或法學知識)是比較簡單的,至少一定覺得自己可以寫出東西,不可能完全摸不著邊,尤其是有著實務工作經驗的同學,一定認為自己工作經驗豐富,怎麼可能不會寫呢!但若真的是這樣,那這一門課就專門給剛畢業的學生考就好了,實務工作者就不用考這一門了,因為有經驗的社工員一定會寫。但可能這樣嗎?當然不可能!是這樣的嗎?當然不是! 這一科或許大家都會寫,但往往這一科是社會工作相關考試能否在眾多競爭者中脫穎而出的關鍵。

我們以社工師考試來說好了,如果這一科考的不好(低於65分,甚至更低),基本上你上榜的機會已經很低了,因為通常這一科考不好,社會工作這一科應該也不可能多好;然而,這一科要考很好(80分以上,甚至更高),用來拉其他科目的不足(例如政策、研究法或是管理),似乎也不容易。因此如何讓自己這一科的分數,無論是什麼樣的考題都能有70分甚至75分左右的成績,就變得很重要了。記住,社工師考試是及格制。若你目前的目標放在社工師考試,而你對於社會研究法或是社會政策又不是那種很有概念或論述能力很強的人,那這一科對你而言,就非常重要了!因為這一科考的好,就會帶你上天堂、這一科爛,你就落入孫山之後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考什麼

直接服務的考試重點與出題範圍,著重在個案、團體及社區等三大工作方法。因此,問題來了,如果你是出題的老師,對於這一門科目,你會怎麼出題,如何評分,如何知道考生的程度在哪?如果這個問題問你們,你們的回答是什麼?你們可以想想,但老師先說我的回答,你們聽聽看。我認為出題老師想要看到考生的程度有:

(一)是否對於社會工作的理論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至少知道不同理論的觀點、意涵與限制;簡單說,是否具備社會工作的知識基礎。

(二)是否具備了社會工作三種方法的理解與基本操作的流程:個案、團體與社區。

(三)是否具有判斷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與倫理的知識基礎與概念,專業的界線、倫理的兩難與議題的辨識。

(四)對於方案的設計與評估是否具有清楚的概念與邏輯,能否寫出一份具有執行意義與價值的方案計畫書,並說明評估的指標與測量的方式。

(五)是否可呈現擔任督導應具備的知識,以及說明管理與領導的意涵;假設考取社工師的各位,未來都是各公私部門的儲備督導人選。

三、備考關鍵

(一)理論依據與系統式思考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的學習重點,在於熟悉個案、團體與社區等工作方法與操作的內容。因此,直接服務的第一個準備要領,就是培養「理論依據與系統式思考」的能力。什麼是理論依據與系統是思考?首先必須要由三個工作方法所依據的各項理論加以理解,尤其直接服務強調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因此,對於各種的理論內容與運用的情境或對象,必須能有清楚的認識。
不同的理論中具有不同的概念或運作的重點,對於考試中所看到的題目,須具備可將不同的概念或類型整理成有系統的模式,建立具有周延思考的能力。透過有系統的思考與分析,針對核心的重點、思考的觀點、操作原則與限制逐一論述,此舉可有助於在解題時,避免陷入雜亂與不知所謂的回應,以及碎片化呈現的思考困境。
具有理論依據與系統的思考,也可強化在學習上的記憶。在學習直接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將三大方法的類型、意涵與操作步驟加以整理,對於不同的題型以具有理論依據的基礎,不管是由各大補習班所提供的考古題解答、教科書的內容或參考講義的解題建議都好,總之千萬別僅以實務工作或個別的記憶作為答題的內容,當缺少理論依據與實務工作的連結,這樣的學習將無法獲得期待與滿意的學習成績。

(二)針對個案、團體、社區,請各選 1 本適合自己閱讀的教科書
第二個學好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的要件,在於必須各選 1 本可輔助自己學習的教科書。坊間各個學者皆針對個案、團體及社區工作等學科,編著有許多不同論述內容與編排方式的教科書;因此,必須依據個人的閱讀習慣與理解能力,各選擇一本適合閱讀的教科書。坊間各學科的教科書,雖然自論述內容與編排方式各有不同,但總體而言,「該說的重點」還是都有提到。建議準備考試的同學,盡量將所選擇的教科書至少讀一遍以上,才能對於直接服務的重點有比較「有系統」的理解,或許還無法到清晰的理解,畢竟教科書的內容與訊息龐雜,不太容易很快地抓住重點,但可透過教科書詳細的論述,讓學習者可慢慢進入各學科的專業領域中,進而整理出自己精簡過後的體系。
但如果時間緊迫,無法完整地唸完一本教科書,運用坊間所出版的考試用書或上課講義,當作主要的精讀教材,畢竟考試用書或講義是整理過後的重點內容,相對是比較有系統的,但相對的內容也較為精簡,因此,建議同學們仍需準備一本學者所撰寫的教科書在旁,當作是翻譯本或字典使用,對於考試用書或講義所提到的概念或名詞不了解時,就翻開教科書的該章節加以詳讀即可,無須從頭到尾的閱讀。
而目前高點為考生所編寫的社會工作直接服務講義,即是針對個案、團體與社區等主要學科,所作的重點整理,所摘錄的內容係以筆者多年學習與觀察考試內容經驗,以個人的觀點與認知所編寫的學習重點內容,因此講義的屬性較趨向為「懶人包」的概念,適合作為學生學習的重點指引,以及學習重點的強化,無法視為一本完整的學習內容,更無法將其視為一步教科書之用。

(三)選擇好的考試用書或重點整理講義「精讀」
精讀的意涵,除了讀過這一本書之外,還要隨時補充出現在歷年考題的重點與關鍵概念在哪。教科書的選擇並非一定要以最新版的為優先,畢竟核心的概念與基礎是不會變動的,而考試的成績與學習成效的高低,往往在於基礎概念夠不夠紮實。
因此,選擇重要的科教書時,各學科僅需有 1-2 本即可,將其精讀與做到後勤補充與摘要註解,絕對要比一直買書與每一本都讀一點的方式來的好。

(四)時時關注修法與時事動態
學習社會工作直接服務除了對於基本學科內容的基礎,須有完整的建構外,對於法規的修訂與服務模式的調整,都必須要與時俱進。因為,修法往往會造成制度的變動,進而影響理論與實務操作原則的運用。例如少女賣淫,由違反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改為性剝削防制條例,虞犯少年,修改為曝險少年。不同的名稱意涵不同的概念,因此在實務工作上的思考與操作,也勢必會有所調整。因此定期的閱讀社區發展季刊或相關的刊物有其必要性。各種的講座、課堂的補充或上網自行整理皆可,重點在於必須持續有意識的學習與獲取新知,一般而言,當年度及前一年度修法或重要議題的討論,列入當年國家考試中的比率非常高。

(五)學會「如何解題」
充分掌握上述要領之後,最重要的即是「學會如何解題」。簡言之,就是當看到試卷上的申論題時,能夠很有邏輯、系統與理論依據的思考,將所學的相關重點運用於考題當中,或是能以具有邏輯與理論依據的觀點,提出自己對於考題中案例的見解。
而如何解題,最重要的是三段論的結構思考。相關解題能力的養成,可跟著課堂老師的講解、相關考試用書或講義中的模擬試題解答,以臨摹解題的解構,並持續建構解題思考模式的囊例。如此,未來在考場中面對各種的考試,能將自己所學或觀點,清楚且具有邏輯的表達出來,定能獲得高分上榜的效果。

建議參考用書
  • 個案工作: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理論與技巧(曾華源等,2013)、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技巧(謝秀芬,2016)
  • 團體工作:團體工作-理論與技術(林萬億,2011)
  • 社區工作:當代社區工作-計畫發展實務(李易駿,2018)
一、前言

「社會工作管理」是應考社會工作師的科目之一,自98年起,社會工作師改以混合題型出題,也就是申論、選擇題各半,而每次40題的選擇題,使得本科在範圍、細膩度上提高許多,諸如納入企管、會計、行管範疇的內容;感覺、表達性需求的應用判斷;方案的成果、成效、成本評估有什麼不同等,一字之差或典試委員的認知不一,就使答案有雲泥之別,因此,建議不需拘泥選擇題中較艱澀、有疑義的題目,掌握申論題和基本的選擇題,方為本科取分之道。

二、準備要領

在準備本科的申論題和基本的選擇題時,黃源協老師所著「社會工作管理」一書請同學們當作「聖經」一樣的熟讀,本科的題目通常有一半以上出自該書內容,另可參考下列準備要領:

(一)典範書籍
黃源協老師的「社會工作管理」一書,各章後面均有練習題,亦為該章的重點內容。另新版較前版新增內容,例如:第3版新增之權變性規劃行動切入點、Fiedler最不喜歡的工作伙伴量表;第4版新增之治理與管理的不同,也常是當年度命題要點,同學們宜多留意。

(二)考畢試題
本科雖屬社工領域中「間接服務」的範疇,但不似社會政策與立法、社會福利服務,易因法令政策的修正而影響考畢試題答案的正確性,因此本科的考古題具有高度的參考價值,同學們宜多加練習。

(三)理解判斷
部分重理解的應用型選擇題(ex.描述一段話請判斷係屬於何種需求類型),同學們更宜多參閱過去相似題型,找出其中的關鍵判斷指標,如感覺性需求和表達性需求之判準,即是以描述的內容中有無「具體性」的內容為主,有具體內容時,即為表達性需求。例如「某人覺得自己體重過高,立志要運動減肥」,無具體描述,係為感覺性需求,然若改為「某人覺得自己超過100公斤的體重過高,立志要運動減肥至80公斤」,或後面追加「每週秉持333原則持續進行」等,可知其具體目標或行動,即為表達性需求。

(四)理論內容
管理理論部分,多與當時的經濟發展(經濟學理論)及社會福利意識型態(社會福利理論)有密切關聯性,在準備時,建議依循其一,再行推論其他理論的內容及演進方式為宜,莫單一各別記憶,著實事倍功半。如管理學最早的科學管理學派,以產量極大化為其最終目標,係因當時正逢工業革命,自由(資本)主義興盛,強調市場機制的自由運作,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亦主張「生產」是推動經濟巨輪轉動的源頭,故管理學當以最大產量為其主要目標。

(五)方案撰擬
建議依方案架構(包括目標、方式、預算、甘特圖流程及評鑑等),先就自己的專業領域,研擬一篇方案,並練習於30分鐘內可寫畢,以準備本科申請題答題所需,減少因時間限制不易周全的可能性。

三、結論

準備考試是一條很辛苦又漫長的過程,高度的不安全感、未來的不確定性會不斷的圍繞著許多同學,尤其在考前一、二月更顯強烈,若您有這種感覺,別忘了利用社會工作「接納」的技巧,接納自己,唯有接納了這種感覺,才能定下心,接受其他更嚴峻的挑戰。本科有典範書籍考古題可參,基本內容較其他類科容易準備,且變動性低,同學們可按部就班,提早規劃,將考前衝刺的時間,留給社會政策與立法、社會福利服務此種變動性高、強調記憶的科目為宜。

一、前言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一科,顧名思義就是政策、法規以及理論,以記憶性的題目為主,且多半有「正確答案」,較不會有「模稜兩可」的問題。因此,若希望搶高分,以彌補其他科目不足的同學,本科會是你再好不過的選擇。尤其在考前衝刺時,本科更是投資報酬率最高的
因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大多數的內容均為法令規定,有其一定的範圍,不會了無邊境、浩瀚如海,它的考試趨向也較為明確,因為就是政策、法規與理論,受限於其中內容與解釋。而近幾年的出題型式,申論題多會從當年考試前最新一期《社區發展季刊》的第一篇內容出來,所以同學需要多加注意。另一方面,選擇題的部分,就需要將法規背熟,特別是其中數字的部分,如幾個月、幾天、幾個人、百分之幾等,一定要很熟悉,尤其是考古題需更加留心、勤加練習,因為許多的試題為題庫出題,題目、答案幾乎完全一樣;但需注意新修正之法規內容是否會影響到原本答案,因此建議練習最多3年之內的考古題即可,雖僅3年,但本科橫跨初等、高普、社工師及各類特考,相信題目也夠多了。

二、準備要領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配合社會變遷與脈動,除各項法令制度、行政措施瞬息萬變外,適用對象包含各類人口群、所有年齡層,真的是「從出生到死亡」都是出題的範圍,且相似內容又會分列於不同法規,如勞工育嬰留職停薪的「條件」,訂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又訂於就業保險法,在準備上幾乎以「記憶」為主,應試時易因緊張或其他因素混淆遺忘,無法發揮原有的實力。

事實上,法規或政策的修訂,有其一定的原則,如罰金(鍰)最低與最高金額通常相差5倍;或有其中心思維,如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中心思維係「整合」。而理論的內容,係針對當時的社會問題、修正前一主流理論而生,如1900年代工業革命後崇尚「古典」(絕對的)自由主義,雖帶動了高度的經濟發展,但太過自由後也引起了新的社會問題,此時就蘊育了主張國家介入的社會主義,以修正自由主義的限制,因此,同學們在準備本科時,建議可以先瞭解以下的脈絡:
1. 這個理論、法令或措施,是在那個時期?為了解決那些社會問題而制定?
2. 這個理論、法令或措施的中心原則為何?

法規中的細節(如幾人、幾日)僅能靠記憶,但大方向的內容則可以靠推論,讓答案不偏題旨,掌握基本分。
以下茲就理論、法令政策二方面,分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準備要領:

(一)理論
理論內容雖萬年不變,但卻容易混淆,因它的內容多半無法顧名思義,且名稱又相近,建議同學們可先掌握下列2點主要方式: 1. 理論名稱的第1個字,若是「新」即為「修正」(ex.新自由主義);「後」即是「反對」(ex.後現代主義);「準」即係「類似」(ex.準市場)。如1970年代的「新」自由主義,即是修正1900年代的自由主義內容,由政府適度的介入市場,以避免放任市場機制運作所產生之社會問題。 2. 如前所述,理論是對「當時的社會現象」提出一套有系統的解釋,隨著社會變遷、整體環境的改變,沒有一個萬年通用、不被挑戰的理論,如18世紀馬爾薩斯在人口爆炸年代所提出的「人口論」,預言人類未來一定會面臨到糧食不足的問題,但在數百年後的今天,大家所關心的卻是如何減肥。因此,同學們在準備理論時,宜從整體脈絡著手,方能事半功倍。

(二)法令政策
法令政策係針對當前的社會問題及時事脈動所修訂,需多留意新通過的法規內容,尤其是舊法與新法的比較,建議同學們在使用電腦上網之餘,有時可撥冗瀏覽一下司法院、立法院或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點選左上角的「最新訊息」後,再點選下方的「法律」,瀏覽其中最新通過的議案或法條,一定會對應試有所幫助。

三、結論

自古考生多困阨,鴻鵠終會得高旋,備考應試是一條艱辛又漫長的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需記憶的內容確實重於理解頗多,建議同學們在考前1個月的衝刺期,多以複習本科為主,以求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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